“情人”在现代汉语中有两个意思:“1.相爱中的男女的一方。2.特指情夫或情妇。”(《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7)其中,上述第一个意思,“相爱中的男女”可以都是未婚,也可以都是已婚(但前提是二者是夫妻)。上述第二个意思,《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注释的:“情夫: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保持性爱关系,男方是女方的情夫。”反过来,那么“女方是男方的情妇”。显然,以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观念来衡量,以上第一个意思是合乎道德规范的,第二个意思则不合道德规范。“情人”一词在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标准方面兼具如此两义,显然是少不了歧义的。
公历2月14日这一天是西方的St. Valentine's Day,在汉语中,这个节日原译作“圣瓦伦丁节”(也有译作“圣瓦伦廷节”,两个译名的“圣”字可省略),是个音译与意译结合的外来词,其中“圣”“节”是意译,“瓦伦丁”是音译。就笔者所能找到的现有资料,“圣瓦伦丁节”这个译名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比如:“自四十年代开始的以后二十年里,稍许有点吸引力的暴徒片只有《罪恶的力量》、《暗杀公司》、《圣瓦伦丁节大屠杀》等极少的几部。”(陆涌明、金忠强《暴徒片在美国再度兴盛》,《电影评介》1981年5期)由于几十年前中国大陆地区对西方文化介绍得比较少,人们对这个节日的译名从字面上看不明白,所以有关文章往往要在这个译名后做一些补充说明,比如:“如果遇到银婚或金婚纪念日,以及圣瓦伦丁节(情人节),鹅也是表示忠诚爱情的最佳礼品。”(屠乐安《鹅在美国象征“忠诚”》,《家禽》1982年1期)也有的文章就直接以“情人节”代替“圣瓦伦丁节”了:“情人节:2月14日。”(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上海分所资料室《礼品与礼品包装》,《包装研究》1982年2期)
汉语的外来词中,意译词总比音译词更通俗易懂。所以,许多汉语外来词都是先以音译词的面目出现,再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相应的意译词。比如“水门汀/士敏土”与“水泥”,“梵婀玲”与“小提琴”等等,都是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毫无疑问,汉语把St. Valentine's Day从“圣瓦伦丁节”改译作“情人节”,是一个进步;但是,由于忽略了“情人”在现代汉语中有两个在道德观念层面相对立的意思,让人分不清这究竟是为哪一种“情人”设置的节日,存在歧义,则不能不说是有缺憾的。
事实上,西方的St. Valentine's Day 恰恰与婚外情无关。《全球华语词典》对“情人节”注释为:“情人的节日。在2月14日。这一天,情人互送巧克力、贺卡和鲜花等礼物,表达爱意或友情。”又在此条的“知识窗”内进一步介绍情人节的来源:“情人节是西方的节日。据说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公元269年(一说是公元270年)2月14日遇害的一位叫圣?瓦伦丁(Saint Valentine)的牧师。那时,罗马皇帝克劳迪亚斯二世禁止年轻的男子结婚,宣称单身汉可以成为更好的军人。不忍心看着许多恋人饱受相思之苦的瓦伦丁,继续秘密地为青年男女主持婚礼,最终被罗马皇帝处死。为了纪念瓦伦丁,人们在2月14日交换卡片,并署名‘From your Valentine’。”(李宇明主编,商务印书馆,2010)关于情人节的来源,虽然还有几种不同的传说,但无论是哪种,均毫无例外地与婚外情的“情人”无关。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09)对St. Valentine's Day 的注释为:“圣瓦伦廷节,情人节(2月14日),常以匿名形式送情人卡。”(英文注释略,下同)对valentine 的注释为:“1.(在圣瓦伦丁节(2月14日)向之赠送贺卡的)情人。2.圣瓦伦丁节贺卡,情人卡。”显然,英语中的St. Valentine's Day 是有特殊文化含义的。
现代汉语中的“情人”,在英语中是怎么表述的呢?《新时代汉英词典》释为:“sweetheart;lover”。(潘绍中主编,商务印书馆,2003)《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对sweetheart 注释为:“恋人;爱人;心上人”;对lover 注释为:“(婚外的)情人,情侣”。看来,在英语中,sweetheart 大致对应了汉语“情人”的“相爱中的男女的一方”意思,lover 则大致对应了“情人”的“特指情夫或情妇”的意思。“情人节”(St. Valentine's Day)在英语中既不用sweetheart,也不用lover,正说明了这一节日的特殊性。
“情人”这个词,原本并没有婚外恋人的意思。《汉语大词典》释为:“1.感情深厚的友人。南朝宋鲍照《翫月城西门廨中》诗:‘迴轩驻轻盖,留酌待情人。’……2.恋人。《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一?子夜四时歌秋歌二》:“情人不还卧,冶遊步明月。”……巴金《春天里的秋天》十九:‘啊,河那边相对着的三颗星,顶上一颗青白色的大星不就是他的情人织女吗?’”(罗竹风主编,7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另外,在汉语中也有“情人眼里出西施”这样的俗语。显然,“情人”的“婚外恋人”的意思是从“恋人”的意思引申出来的,至于何时出现则待考。
“情人”的“恋人”与“婚外恋人”的意思并存以后,慢慢地,“婚外恋人”的意思逐步占了上风,人们提起“情人”,首先想到的是“婚外恋人”的意思。《商务馆学汉语词典》有这样两个有趣的例证:“我们现在很少说‘情人’,爱说‘女朋友’和‘男朋友’。”“在中国,人们认为结了婚的人再有情人是不道德的。”(鲁健骥、吕文华主编,商务印书馆,2006)这两个例证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这一点。
“文革”期间,由于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于西方的事物往往不加分析,一概以腐朽落后视之,对于改革开放之初出现的“情人节”这个St. Valentine's Day的新译名,尽管有些人知道“情人节”的“情人”是什么意思,但也有不少人却想当然地把它理解为婚外情人的节日。在2006年的情人节前夕,北京的翡翠珠宝行恒昌翡翠连锁店突然对外宣布了一个令人疑惑的规定,它在北京的王府井百货等25家大型商场的翡翠专柜前都贴出了这样的公告:“珠宝翡翠不卖给情人,只卖给合法夫妻,购买者需凭户口本或结婚证购买。”面对人们的困惑,该店负责人介绍了制定这一规定的考虑:凭以往的经验,该店发现“不少人都是趁着情人节给婚外恋的‘小情人’送礼,也有许多赶时髦、不惜一掷千金,大手大脚买珠宝送女朋友的大学生。”所以,该店这么做,“就是要和现在‘变了味儿’的情人节唱唱反调,以保证礼物送出的纯洁性。”(乐伍《购物须出示结婚证引发歧视争议》,《西部时报》2006年2月17日7版)显然,翡翠店的这一规定,说明社会上有不少人把“情人节”与婚外恋人联系在了一起。现在,随着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的加深,对“情人节”心存误会的人已少了很多,但这样的理解直到现在仍然有,比如直到2011年情人节前夕,仍然有人在网上发帖说:“夫妻之间不能过情人节,情人是指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可见部分人对“情人节”这一译名误会的根深蒂固。
在现代汉语中,“情人节”原本可以有更好的表述方式。笔者认为,用“情侣”代替“情人”,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情侣”释为:“相恋的男女或其中的一方”。现代汉语中还有“情侣装、情侣表、情侣杯、情侣包、情侣戒、情侣鞋、情侣袜”等词,所以用“情侣节”取代“情人节”来对译St. Valentine's Day,不仅理据充分,也可以避免上述对“情人节”的误会产生。
当然,道理虽然是这样的,但笔者并不主张把“情人节”改称为“情侣节”。“情人节”的译名沿袭已久,同时也仅仅是有歧义,特别是,它在近年来已成为国内很有影响的一个不是法定的节日,如果真要改名,只会在社会上引起混乱。另外,随着国内知识界对“七夕节”的重新提倡,并且把“七夕节”定位为“中国的情人节”;由于国人对牛郎织女这个美丽传说的熟知,受此影响,把“情人节”理解为婚外情人的节日的人也在逐步减少。